一、文件修改背景
根据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冀科平规〔2019〕4号),结合两年来我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管理中发现的问题,对2018年省科技厅制定印发、已试行期满的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》(冀科平函〔2018〕5号)进行了修订完善,以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》文件印发施行。
二、修改的主要内容
1.修改了文件名称。依据研究院管理办法要求,对评估工作的实施过程做出详细具体的规范及补充说明,增加了可操作性,不再沿用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》名称,改为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》。
2.修改了评估优秀、良好档次的比例。为切实加强《实施细则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指导作用,鼓励先进,并与省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平台绩效评估中优秀、良好比例保持一致,将原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“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10%,新增良好档次不超过20%”修改为“其中优秀档次比例为15%,良好档次比例为30%。”
3.将原文件第二十二条相关内容删除。原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“省科技厅建立鼓励发展、激励争先机制,对上一轮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研究院本轮不再进行评估,本轮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良好档次,按良好档次给予后补助奖励,下一轮正常参加评估”,根据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反映和建议,新的《实施细则》中将该条删除。
4.增加了第二十五条关于研究院评估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的相关内容。
5.对个别文字表述略做调整。
三、实施细则主要内容
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》共分5章27条。
一是明确了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周期、评估指标体系等。
二是明确了评估组织方、评估机构和接受评估单位的责任和义务
三是明确了评估程序,对评估材料受理、评估专家选用、专家评估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。
四是明确了评估结果的档次及相应的管理措施。